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救护车为何“过而不救”?救护车遇到伤患是不是都必须施救?
2019-12-20   来源:   点击:314

近日网络上一段“老人骑车摔倒,路过救护车不施救”的视频引起了很多人的热议。
有网友对“救护车”不施救提出质疑。认为救护车路过不施救有违医院急救车救死扶伤的职业操守。
救护车作为实施院前医疗急救的主要工具之一,职业操守的高低关系到急救功能的发挥,与每个人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。网友对此次事件的质疑是对“过而不治”行为的警惕,也是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
但是,视频中的救护车为何会“过而不救”?这个问题需要弄清楚
据四川乐山市市中区妇幼保健院官方微信发布《关于“救护车不施救”视频的情况说明》回应称,当天因该院一孕妇因凶险型前置胎盘大出血,病情危重需紧急输血,视频中的救护车着急送血救人,车上没有医护人员,所以没有及时给予救助,向伤者及其家属表示歉意。

1,此救护车承担着送血救人的紧急任务,如果因此中断或调整任务有可能对该院的孕妇造成生命危险。
2,该车没有专业随行医护人员,如果救护车司机贸然施救有可能对倒地老人造成严重的二次伤害。

救死扶伤是医务人员的本分,同时《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》第二十三条指出:急救中心(站)和急救网络医院应当按照就近、就急、满足专业需要、兼顾患者意愿的原则,将患者转运至医疗机构救治。
但这并不意味着,救护车每经过一个需要急救的地点,就应无条件实施救治。恰恰相反,其应遵循最基本的操作流程与技术规范,如此才能实现科学、规范与有效救治。
一方面,由于救护车的出勤执行任务,都有出车、归车的时间和路径要求,以便于接受考核而避免公车滥用,同时也便于指挥中心集中统一调度,防止自行其是下的秩序混乱;
另一方面,120在接到求助电话后,即与患者形成了一种预约关系,120必须履行相应义务,否则会造成违约。在执行任务的急救车正在履行预约责任,不应受特殊情况而中止,患者的生命权都具有一致性,厚此薄彼或者先此后彼都不符合公平原则。
综上,这辆救护车司机的过而不治于情于理都是情有可原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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